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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费用一览 | |||||||||||||||||||
| 文章来源:澳大利亚留学网 文章作者:澳大利亚留学网 发布时间:2004-02-12 | |||||||||||||||||||
房客可能在签订租约时或之前被要求支付下列费用: --定金 (Deposit) 租住申请人支付保留费(不超过1周的租金),确保租住申请被考虑期间房屋不会租出。保留费显示申请人的诚意,但不能保证房屋必定会租予申请人。 假如房东或代理决定不批准租住申请,或在保留费支付后 1 周内未能作出决定,那么此费必须如数退还。假如租住申请批准,该笔保留费,将当作第一周的租金。 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而出租的房屋在支付保留费后无租出或无人居住,房东可由房屋被保留之日起由保留费中扣留租金。 --房租押金 (Rental Bond) 房租押金由房客支付,它是房东用以阻止房客在将来不去违反租约的一种保障。 房东或代理人必须在收到押金后的 7 日内,将押金寄往公平交易部门的租务服务分处(Renting Services Branch)。递交房屋押金需填妥一份递交表。 该表格可在公平交易中心(Fair Trading Centre)或租务服务分处索取。 以担保人身份签约是违法的,房屋押金必须是款项而不是保证形式。 --预付租金 (Rent in advance) 房客必须在租务生效之日预付租金。房客可被要求: 如果周租在 300 元以下,预付2周的租金,或 如果周租是超过 300 元,预付一个月的租金。 谨记:如果周租在 300 元以下,那么房客只能被要求以一周或两周的形式支付租金。 房东不能将预付租金用作某种额外押金的用途。在前一次的预付租金用完前房客不能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租金。 比如在租约生效之日,房客可预付 2 周租金,即预交 14 天的租金。随著每一日的结束,预付的租金亦每日递减,当下次到期交租时(两周后),房客更不再剩有预付租金。当他们再次付两周租金时,他们又将预付 14 日租金,以此循环往复。 --租约费用 (Agreement Costs) 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一半的租约准备费用,但最高限额为 15 元。 这就意味著如果一名代理人或律师为准备租约,收取超过 30 元的费用时,房东便要支付超过 15 元的余数。 *钥匙 租约上所列的每位房客,必须获发一套钥匙,以让他们进入租房及保障其安全。这包括:所有门、窗、车房或信箱的钥匙。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一位房客都不能就钥匙被收取其他的费用、押金或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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