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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吸引“海归派”到特区创业 | |||||||||||||||||||
| 文章来源:澳大利亚留学网 文章作者:澳大利亚留学网 发布时间:2004-02-27 | |||||||||||||||||||
厦门市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一项旨在吸引留学人员到厦门创业的地方性法规。 由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与此前其他地区出台的相关政府规章相比,不仅法律效力高,而且有许多独特之处。在对“留学人员”的身份鉴别上,该法规将“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大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的同等条件人员”,都纳入了鼓励来厦门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范畴。 这项法规为留学人员在厦门创业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根据《公司法》规定,申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起点为50万元,而厦门市破例允许留学人员创业的“注册资本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的外币”。 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注册内资企业需持本地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需由一位有身份证者担当法人代表。厦门市新出台的这项法规则规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注册内资企业并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此外,留学人员在厦门创业还享有多种优惠。比如“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留学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可“免交企业设立审批费、工商登记注册费及税务登记证件费等费用”。 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这项法规,对留学人员的生活待遇等方面也予以关照。比如,聘用有突出贡献或成就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按月发给其本人工资总额10倍以内的特殊岗位津贴;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来厦门创业或工作单位未落实的,可凭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到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其子女可择校入学入园。对于有意前来工作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回国的旅费和搬迁费,并一次性发给1万元以上的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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