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免费评估 | 专家点评 | 成功案例 | 升学转学 | 留学新闻 | 移民政策 | 精彩活动 | 会员博客 | 社区论坛 | 关键字搜索 | 值班顾问 |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澳洲点滴 > 海归点滴 > | |||||||||||||||||||
| 保护视力色: |
|||||||||||||||||||
| “海归”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 |||||||||||||||||||
| 文章来源:澳大利亚留学网 文章作者:澳大利亚留学网 发布时间:2004-02-27 | |||||||||||||||||||
为了防止某些学业不精、学历作假的留学人员回国后欺世盗名,中国建立了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制度。规定:凡是在国外学术机构获得学位的中国留学人员,必须得到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官方认可,否则其学位不予承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专门制定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明确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 2、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4、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只有通过了这种由国内外教育机构、中国政府境内外机关联合进行的详细认证,国外学历学位才能成为专业人才的学术水平证明。认证手续相当便捷。专司该职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在已经成为众多中国留学生归国创业的第一站。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相关文章 ·“海归”人才年增百分之十三 ·中国吸引“海归”热度未减 ·探析海归创业“三三现象” ·从“海归热”到“海待潮”透视人才消费新趋势 ·海归心迹:回国是因不想做“边缘人” ·“海归”创业提升中关村研发能力 ·深度观察:究竟谁动了“海归”的饭碗 ·深圳将通过立法维权,首部“海归”条例将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