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免费评估 | 专家点评 | 成功案例 | 升学转学 | 留学新闻 | 移民政策 | 精彩活动 | 会员博客 | 社区论坛 | 关键字搜索 | 值班顾问 |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澳洲点滴 > 海归点滴 > | |||||||||||||||||||
| 保护视力色: |
|||||||||||||||||||
| 留学人员回国入出境检疫手续 | |||||||||||||||||||
| 文章来源:澳大利亚留学网 文章作者:澳大利亚留学网 发布时间:2004-04-16 | |||||||||||||||||||
留学人员临时回国探亲、讲学、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持有下列证明之一, 入境时均不再作采血检验,出境时凭原证明验放: 1)我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证书》或HIV检验阴性报告。 2)国外卫生检疫或医疗单位签发的半年之内的HIV检验阴性报告。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表明其身份、回国期限或任务的证明。 4)持有回国进行学术交流等邀请书。 5)国外有关当局签发的一个月之内再入境的签证。 6)持有一个月之内的返程机票。 对本人自愿要求在口岸现场接受采血检验的,由本人填写申请,在入境口岸采血检验。对不具备上述证明的留学人员,需在口岸采血检验的,卫生检疫部门将尽可能采取微量快速检验方法,以方便入出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2]4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凡是回国休假、探亲、开会或短期工作的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的返荷签证,均可顺利再出境,而无需从使馆教育处开具探亲证明或办理任何手续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相关文章 ·支持留学者回国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 ·“海归”的舞台越来越大 ·海归企业贷款可走绿色通道 ·在澳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携带美元5000出境无须申报 ·怎样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 ·深圳“海归”经济气候渐成 ·盲目追捧"海归"VS 过分打压"海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