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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移民法新动向 | |||||||||||||||||||
| 文章来源:澳大利亚留学网 文章作者:澳大利亚留学网 发布时间:2004-02-05 | |||||||||||||||||||
从2000年11月1日起,澳洲移民局将对入澳签证作一些新的修改,受影响的主要是学生签证和家庭暴力案件。 获澳洲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和留学生在2000年11月1日后申请学生签证的,必须向移民部出示澳大利亚学校的注册证明。所有已获得学生签证的外国学生,必须在其主要教育学校学习12个月后才可转到其它学校学习;所有学生签证持有者参80%以上的课程和讨论课,出勤不够80%的学生将被取消签证;学生打工时间超过每周20小时的学生签证持有者的签证必须被取消;移民部要求所有新获得学生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抵达澳洲后7天内必须通知其注册注学校其居住地址;不交学费已不成为取消学生签证的必须条件之一。 从2000年11月1日起,因受家庭暴力而向移民部提前申请永居权的所有临时居住签证持有者的申请将由Centrelink的社会工作者对其所受暴力情况进行评估。申请人不用再另外提交其它医生、心理专家或其它社会工作者的报告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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